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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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8     点击:

各党总支:

为加强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工作力度,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杭州市教育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和院党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对实行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总支要认真学习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相关专题活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创先争优相关事项向全院及本部门教职工作出公开承诺。

二、参加对象

1.全体党组织:各党总支、党支部;

2.全体在职党员。

三、实施步骤

公开承诺步骤分为:提诺、定诺、承诺、践诺、督诺、评诺。

1.据实提诺

各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师生员工所思所盼,对照创建“五个好”的标准,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党总支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结合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

教职工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个人特长,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围绕教书育人、服务发展,重点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提出符合自己工作实际和本人能力的承诺内容。

学生党员围绕立志成才、报效祖国,重点在刻苦学习、道德养成、遵守法纪、学风建设、参加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作出承诺。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内容、标准、时限等。

2.组织定诺

各党组织提出的公开承诺内容,应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讨论,并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后,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

党员提出的公开承诺内容,由所在党总支(支部)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评议讨论,并召开支委会集体审定。党员承诺事项被调整的需征得党员本人同意。

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研究确定。

3.公开承诺

对审定通过的承诺事项,由各党组织和党员分别签订《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和《党员公开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本人或本组织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各党组织应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承诺。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列席。同时通过学院校园网、宣传栏等渠道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扎实践诺

各党组织和每个党员要针对自己的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实到位。对一些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宽的承诺项目,上级党组织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扶持。

5.跟踪督诺

院党委对各党总支、党总支部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的践诺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对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宣传推介。党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各党组织分级建立公开承诺事项台帐,并及时如实记录承诺的实施和检查情况,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

6.民主评诺

2011年2月下旬召开公开承诺的民主评议会,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各党组织和党员对公开承诺的事项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公开说明情况。评“诺”可与党员的民主评议结合进行,评议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好、事迹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承诺没有兑现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公开承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四、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精心部署,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公开承诺。

2.强化舆论宣传。积极组织各当党组织撰写信息宣传稿件,广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各种活动,采取有效方式,倾听和采纳意见建议,为开展党员承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院党委、各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召开述职评议会、公布监督电话及邮箱、定期通报履行承诺情况等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履诺。党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组指导检查的方式,掌握公开承诺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介。

4.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公开承诺分年度组织实施,上半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为“公开承诺月”。

5.及时上报公开承诺书。12月31日前,党员将承诺书报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将承诺书报所在党总支,党总支将承诺书(连同党支部的承诺书)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中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2. 中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