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高等院校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审批党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有专管组织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能够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可以授权审批党员,但校党委一定要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凡没有专管组织工作的机构或人员的,应由校党委负责审批党员。
党政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不能授权审批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