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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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管 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点击:

各学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设施管理,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类型及管理

(一)电子屏包括学校所有室内外LCD、LED电子屏;宣传栏是校园内固定设置在户外及建筑物外墙上的宣传橱窗和张贴栏;宣传物是以悬挂、张贴、摆放等方式设置在校园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上的宣传横幅、海报、活动展板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宣传载体。

(二)党委办公室作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的职能部门,

会同总务设备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全校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校园公共区域所有电子屏、宣传栏,由学校统一设置、管理;宣传物由学校党委审批后,由申请单位设置、管理。

(三)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可以根据需要,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可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置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作为实际使用单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使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的展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二、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内容

(一)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内容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最新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

3.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重大学术报告会等学术活动;4.学校的重要决策、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5.学校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宣传标语;

6.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及师生员工风采;

7.各二级单位开展的具有创新、特色和引领意义的活动、工作

亮点和突出成绩;

8.重要节庆日的庆祝标语;

9.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严禁利用校园公共区域的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发布、张贴、悬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内容,以及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广告内容。

(四)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要做到内容详实,版面整洁,图片清晰,用语准确,文字工整,美观大方。要定期保洁,做到整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要定期更新,其中宣传栏每学期更新应不少于1次。

(五)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牢固安全,内容健康,卫生整洁,无其他覆盖物。宣传栏的样式和内容应符合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突出特色和亮点,形式美观多样。

三、电子屏、宣传栏内容发布及宣传物审批流程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公共区域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由党委办公室使用和管理,或根据工作需要分配给有关单位使用和管理,各教学楼、实训中心、艺体馆、图书馆等有关部门管辖区域内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等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一)学校公共区域电子屏、宣传栏的内容发布和室外悬挂横幅审批流程:由申请单位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屏、宣

传栏、宣传物使用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送党委办公室审批。

(二)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管辖区域内设立的电子屏、宣传栏的内容发布使用,宣传物设置审批流程:由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使用审批表》,报送党委办公室审批。

(三)各学生团体使用学校公共区域电子屏、宣传栏,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使用审批表》,根据学生团体性质,由校团委或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党委办公室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条幅标语、宣传版面、海报、通知、公告、启事等宣传品须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悬挂、张贴或摆放,并注明发布单位名称。严禁在建筑物、灯柱、树木、绿地,或校园围栏、水系景观平台的护栏等位置悬挂、张贴、摆放宣传物。

(二)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来校园悬挂、摆放、张贴各类宣传品,确有需要者,须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三)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中涉及学校名称(包括中英文、简称)、优良传统、治校方针、育人理念、学校住所地、校训、学校徽志等部分,应当严格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及制作。

(四)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并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的和逾期不自行摘除的,由总务设备处统一拆除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主办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使用审批表

中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