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心有戒尺,方知分寸。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再次对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否常怀敬畏之心,能否用好纪律“戒尺”,不仅关乎个人的操守品行,更关乎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
修好敬畏之心,关键是强化内心的道德约束。敬中有畏,畏中有敬,二者相融相通,体现的是一种心态和修养,也是一种操守和境界。清代有个叫叶存仁的官员,从政30余年,甘于淡泊,从不苟取。一次离任时,僚属们临别馈赠礼品,为避人耳目,特地夜里送来。叶存仁见状将馈赠品原封退回,并赋诗一首相赠:“月白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审视当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说到底是对纪律规矩缺少敬畏之心、疏于自我约束。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必须常怀律己之心,坚持以党性立身,时时反躬自省、正己修身,始终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才能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才能在权力面前做到清醒和理性,才能在面对诱惑时不迷失自我,时刻警示自己不越轨、不踩线,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坚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才能守好行为的尺度和底线。“戒尺”体现的是一种标准和底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知尺才能度量,明纪方能律己。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鲜明特质,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用“戒尺”这一形象的比喻,告诫党员干部要挺纪在前、明纪于心。当前,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党章党纪这把标尺的刻度更加精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必须要胸有标尺、精细对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充分掌握“六项纪律”的关键要害,努力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真正弄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时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
诚意正心,知行合一。心中的敬畏、手中的戒尺,说到底就是做人为官的德行、规矩和准绳。党员干部应慎权节欲、遵纪守法,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夯实理想信念之基,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锻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风骨和底气,不负时代使命和人民重托。
(作者系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